大成恒生综合中小股(160922)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以标的指数为跟踪标的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结构性产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此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5)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6)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