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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智(160805)

长盛同智(160805)基金投资范围

(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百分之十;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百分之十;
     (1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一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11)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