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小企业债券(160621)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
(9)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超过基金封闭期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