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6、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成立后,投资建仓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建仓期完毕后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并达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