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b、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c、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d、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e、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f、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如遇市场情况急剧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本基金的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可不受本基金投资比例的限制; g、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