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2)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本基金的建仓期为3个月;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