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产业债(100058)基金投资范围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c、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d、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产业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产业债包括公司债、企业债(不含城投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可分离债,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f、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g、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h、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