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各类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3、本基金所持有单一股票不超过基金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因通过发行市场申购以及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资产合计不超过基金净值的20%。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因基金规模、市场变化、有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调整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8、本基金不通过二级市场直接买入股票。因第5条所述原因持有的股票自允许交易日起,在60个交易日内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