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信用债纯债A(050027)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对信用评价在AA+(含)到AA-(含)之间的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投资的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国内评级机构或者由以下三家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Ratings)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国内评级机构或者由以下三家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Ratings)出具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出现信用等级变动等原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评级在AA+(含)到AA-(含)之间的信用债的比例低于债券资产的80%,或者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券的比例高于基金资产的20%时,本基金将在30个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如遇流动性问题等不可抗力影响,本基金无法在规定时期内调整完毕,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解决。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总和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对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