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3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二)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三) 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四)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五)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六) 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七)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八)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不再限制,或另有规定,或设定其他本基金须遵守的比例限制的,经基金托管人同意且公告后,本基金可相应取消相关限制或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