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安业政策性债A(007003)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