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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现金管家货币D(004864)

泰康现金管家货币D(004864)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的比例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5)本基金持有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6)本基金持有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7)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10)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