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投资比例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内容的约定; 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