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中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指数化投资部分不计入本项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但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指数化投资部分不计入本项限制;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