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2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5%;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