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德泓华混合(002846)基金投资范围
(1)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100%;转为开放式运作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
(2)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封闭期内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应遵循下列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在封闭期,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的,应遵循下列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为0%-100%,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为0-60%,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19)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0)本基金持有的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