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丰益信用债C(001872)基金投资范围
(1)除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内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以外的期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类债券(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3)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4)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1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