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新活力混合A(001584)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产的比例为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现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产净值金后,现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产净值5%;
(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超过该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7)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净)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净)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净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净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净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本基金投资短期融券之外的单个债久在3年以内,信用评级为年以内,信用评级为年以内,信用评级为AA+
级以上(含)级以上(含)。上述债券在持有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AA+以上(含以上(含AA+)的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券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定的A-1级或相当于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别;级的短期信用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定的AA+AA+AA+级或相当于AA+AA+AA+级的长期信用别;级的长期信用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定的低于中主权一个别。(同发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定的低于中主权一个别。(同发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定的低于中主权一个别。(同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际的,以别为准);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际的,以别为准);
上述短期融资券在持有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6)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10%;
(17)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不超过产净值10%;
(1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中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中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持有的股票总市值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30%;
(2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易日基资产净值30%;
(2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
(25)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市值和买入、)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市值和买入、)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市值和买入、)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计(轧差算)应当符基金同关于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6)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和本《基金合同》定的其它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