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安康信用债券A(001031)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不得超过该中期票据的10%。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若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新品种的,相关投资比例参照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