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3个月理财债B(000807)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信诚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1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9)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10)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不得晚于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
(1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限制;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因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