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货币C(000642)基金投资范围
(1)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5) 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的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时,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 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8)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9)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0)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投资符合上述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因证券市场波动、发债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组合不符合1至10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相互协商后,有权按新的规定作出调整。
基金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的融资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