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此限制; (2)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对银行存款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10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对银行存款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95%;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