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景安短融债A(000128)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以及剩余期限在1年之内的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的债券,则按回售期限计算剩余期限;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