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华鑫双利增强债A(000024)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本基金通过分离交易可转债认购所获得的认股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10 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本基金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获得的股票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10 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和可转债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资产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2)本基金资产投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