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建信双息红利H | 基金代码 | 960029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837779.80 | |
成立日期 | 2016-06-22 | 基金经理 | 尹润泉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通过主动管理债券组合,力争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长基础上为投资者取得高于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有新的规定,适用新的规定;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1)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2)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季度末,当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5元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下一季度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分红方案;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