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华夏回报混合H | 基金代码 | 960002 |
投资类型 | 价值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6875235024.02 | |
成立日期 | 2015-12-28 | 基金经理 | 阳琨 季新星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金诚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在成立后三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7.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在已实现收益水平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利率时,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单位。 7.除非基金持有人办理了选择分红方式为取得现金的手续,否则其持有本基金基金单位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