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H | 基金代码 | 960000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84445131.44 | |
成立日期 | 2015-12-28 | 基金经理 | 黄立华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通过投资于盈利预期稳定增长,在各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大盘蓝筹型股票,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健的分红收益及长期资本利得,实现基金资产长期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流通受限证券投资比例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后续相关规定执行; 15)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 (5)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