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安信目标收益债券A | 基金代码 | 750002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408033913.18 | 最新基金规模 | 2186707942.97 |
成立日期 | 2012-09-25 | 基金经理 | 黄琬舒 张翼飞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3个月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3M)为收益跟踪目标,并力争实现超越目标基准的投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