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东吴增利债券C | 基金代码 | 582202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71446574.88 | 最新基金规模 | 8203448.51 |
成立日期 | 2011-07-27 | 基金经理 |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及量化分析追求稳健的投资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包括含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1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 13)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开放期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2、由于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8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