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东吴内需增长 | 基金代码 | 580009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464106738.16 | 最新基金规模 | 73520095.18 |
成立日期 | 2013-01-30 | 基金经理 | 张浩佳 周健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充分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受益于国家内需增长政策导向且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及增长方式转变所带来的收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股票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受益于内需增长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债券、现金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20%-7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6)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8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