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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低碳先锋(540008)

汇丰晋信低碳先锋(540008)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汇丰晋信低碳先锋基金代码540008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股票型
首次募集规模666460299.86最新基金规模2487125916.07
成立日期2010-06-08基金经理陆彬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受益于低碳经济概念、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通过积极把握资本利得机会以拓展收益空间,以寻求资本的长期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受益于低碳经济领域的上市公司,80%以上的股票资产属于上述投资方向所确定的内容;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收益分配最低比例为基金收益分配基金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是指基金管理人以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拟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