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龙腾 | 基金代码 | 540002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436388715.89 | 最新基金规模 | 212773091.19 |
成立日期 | 2006-09-27 | 基金经理 | 严瑾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精选受益于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而呈现出可持续竞争优势、未来良好成长性以及盈利持续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追求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中长期稳定的资产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60-95%;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权证投资比例遵照《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38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遵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 7.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 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9.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