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建信全球机遇混合 | 基金代码 | 539001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681944805.65 | 最新基金规模 | 34375802.10 |
成立日期 | 2010-09-14 | 基金经理 | 李博涵 朱金钰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在分散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60%-100%;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0%-40%,其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存放于基金托管帐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 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6)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境外投资顾问管理的基金,为监督核查之目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该等基金的列表;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9)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10)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 基金参与回购交易、证券借贷交易的,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4) 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