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A | 基金代码 | 531008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340800812.16 | |
成立日期 | 2008-06-25 | 基金经理 | 尹润泉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通过主动式管理债券组合,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长基础上获得高于投资基准的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债券; (4)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8)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9)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