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长信双利优选 | 基金代码 | 519991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511032952.17 | 最新基金规模 | 348282669.29 |
成立日期 | 2008-06-19 | 基金经理 | 祝昱丰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对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进行积极配置,并精选优质个股和券种,从而在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谋求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在财务日不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30%。若年度分红12次后,基金再次达到分红条件,则可分配收益滚存到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