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长信量化先锋混合A | 基金代码 | 519983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324671697.42 | 最新基金规模 | 1050032939.91 |
成立日期 | 2010-11-18 | 基金经理 | 左金保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数量化模型,合理配置资产权重,精选个股,在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本基金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 1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4、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收益分配最低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