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国寿安保场内货币A | 基金代码 | 519878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货币市场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47375890200.00 | 最新基金规模 | 41919966610.00 |
成立日期 | 2014-10-20 | 基金经理 | 张英 |
基金托管人 | 广发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维持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可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其中,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7)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8)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1)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 3、“每日分配、每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当日所得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暂不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自当日起当累计基金收益为正的工作日,方为投资者增加基金份额。基金公司委托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以上收益分配结果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4、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确认之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赎回确认之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