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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丰泽收益A(519749)

交银丰泽收益A(519749)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交银丰泽收益A基金代码519749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226060553.36最新基金规模13710259.69
成立日期2015-01-30基金经理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封闭期结束前三个月和转开放后三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债券资产投资比例限制;
  (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在开放期内,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至少1次,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封闭期内仅设A类基金份额,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