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交银治理 | 基金代码 | 519686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7090257767.14 | 最新基金规模 | 364267762.18 |
成立日期 | 2009-09-29 | 基金经理 | 邵文婷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2)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均在BBB级以上。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指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利润的孰低数;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