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海富通海外混合 | 基金代码 | 519601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508856821.43 | 最新基金规模 | 56203715.89 |
成立日期 | 2008-06-27 | 基金经理 | 陶意非 高峥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以在香港、美国等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有"中国概念"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本基金管理人将深入研究全球及内地经济状况以及政策导向,采取主动精选证券和适度资产配置的投资策略,实施全程风险管理,在保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在一定风险限度内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 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若本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作出调整的,本基金将遵循调整后的投资比例。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6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经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和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和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经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