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万家日日薪B | 基金代码 | 519512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货币市场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428469812.72 | |
成立日期 | 2013-01-15 | 基金经理 | 张如晨 郅元 孙驰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华涛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力保本金安全性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34天;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5)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8)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1)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在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运作期内,自运作期起始日(含该日)起,每7个自然日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的支付(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投资者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个收益结转日的基金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