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万家货币R | 基金代码 | 519501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货币市场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71492.40 | |
成立日期 | 2006-05-24 | 基金经理 | 张如晨 郅元 |
基金托管人 | 华夏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力保本金稳妥和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基础上,为投资者提供资金的流动性储备,并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3、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十;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7、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80天; 8、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11、因基金规模变动、市场波动、发债公司合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