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万家稳健增利C | 基金代码 | 519187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最新基金规模 | 6663319.51 | |
成立日期 | 2009-08-12 | 基金经理 | 陈佳昀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知亦行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企业主体债券,包括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企业为发债主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予以卖出; 9、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15、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组合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当年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