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浦银安盛6月定期C | 基金代码 | 519122 |
投资类型 | 其他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631249446.23 | 最新基金规模 | 10590350.51 |
成立日期 | 2013-05-16 | 基金经理 | 郑双超 刘大巍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入和投资总回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12)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14)本基金因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其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 1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2、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少为1次,最多分配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截止收益分配日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