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浦银安盛基本面400 | 基金代码 | 519117 |
投资类型 | 指数型 | 投资风格 | 股票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0.00 | 最新基金规模 | 13313807.01 |
成立日期 | 2012-05-14 | 基金经理 | 陈士俊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追求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的绝对值不超过0.35%,且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有效跟踪。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不受此限;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4、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收益分配原则 | (一)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五)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六)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八)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