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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优化收益A(519111)

浦银安盛优化收益A(519111)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优化收益A基金代码519111
投资类型其他投资风格债券型
首次募集规模771272160.17最新基金规模6944445.98
成立日期2008-12-30基金经理郑双超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金融市场的运行趋势进行自上而下的分析,通过信用分析为基础进行自下而上的精选个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主要对固定收益市场各种资产定价不合理产生的投资机会进行充分挖掘,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c、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h、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i、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j、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k、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  (一)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四)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五)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六)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