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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钻石品质(519093)

新华钻石品质(519093)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新华钻石品质基金代码519093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1937798339.14最新基金规模88635107.97
成立日期2010-02-03基金经理蔡春红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结合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景气度分析,力求在效控制风险并适度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精选具稳定价值性和高质量成长性的钻石品质类的优质上市公司。
投资原则及比例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股票、债券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具钻石品质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于股票投资的80%。债券、现金类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本基金持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