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新华优选分红 | 基金代码 | 519087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618818129.03 | 最新基金规模 | 1409565467.05 |
成立日期 | 2005-09-16 | 基金经理 | 赵强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振纲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有效地控制风险,实现基金净值增长持续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并提供稳定的分红。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投资工具。本基金股票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90%;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0%-80%。其中本基金实时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合计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的方式。投资人不选择时,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时,分配的基金收益以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自动转换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当基金已实现收益比例超过分红点的10个交易日内必须实施分红。分红点定义如下: 分红点 = 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两倍 对分红点的调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发生变化后,15个交易日内公告一次。 7、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6次,每次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80%。但如果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8、年度分红次数6次后,如果再次达到分红条件,可分配收益滚存到下一年度实施; 9、满足收益分配的其他原则,但基金已实现收益未达到分红点时,本基金也可能实施分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