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大成景阳领先混合 | 基金代码 | 519019 |
投资类型 | 成长型 | 投资风格 | 混合型 |
首次募集规模 | 1000000000.00 | 最新基金规模 | 926519416.19 |
成立日期 | 2007-12-11 | 基金经理 | 齐炜中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投资目标 | 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 ||
投资原则及比例 |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2)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期收益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3、基金投资当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6 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50%。 5、投资者可以选择取得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投资者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最迟应于变更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