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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精选贰号(519015)

海富通精选贰号(519015)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海富通精选贰号基金代码519015
投资类型成长型投资风格混合型
首次募集规模8599641740.00最新基金规模504825151.62
成立日期2007-04-09基金经理黄峰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投资目标本基金采取积极主动精选证券和适度主动进行资产配置的投资策略,实施全程风险管理,在保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在一定风险限度内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1)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不高于基金资产的80%;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 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a)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b)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c)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总和,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6) 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时,除了遵守上述已有投资比例限制外,还将遵守下述有关限制:
        a)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的10%。
        b)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c)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d) 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e)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收益分配原则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将获取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12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